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申请地灾乙级资质时,未对企业的成立年限作出明确要求。 但办法规定了申请单位需满足具有法人资格、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以及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还对人员数量、职称以及业绩等方面有具体要求。例如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要求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不少于5项,完成项目总经费不少于5000万元。从这些业绩要求来看,企业通常需要一定时间来积累符合条件的业绩,客观上可能需要成立一定年限才能满足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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